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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17/06

住建部出台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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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6月7日,住建部对2007年颁布的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(以下简称07版)进行了修订,并发布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。与07版标准相比,《征求意见稿》在资信能力、企业人员、科技进步水平、承包范围、业绩等五方面存在较大变革。
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在企业资信能力方面,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;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;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;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等要求。
    在企业人员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取消对企业人员资质、企业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的要求,只保留技术负责人一项要求。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主持完成过两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。而根据07版标准中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;企业净资产3.6亿元以上;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;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。
    在科技进步水平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大量减少对企业科技力量的硬件要求,而看重企业对科技的重视性。要求企业具有省部级(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)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;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.8%以上。相对于07版标准则取消了对国家级工法、专利科技进步奖项、主编标准经历、网络及办公自动化、相关软件、文档管理等要求。
    在承包范围方面,征求意见稿中取消设计业务,符合“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”准则,同时取消对于企业工程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方面的限制,利于在整个市场上推动总承包模式。
    在业绩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中各工程业绩要求普遍提高,包括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等。其中,房屋建筑工程更名为建筑工程,要求近5年承担过下列第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: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;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两项;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;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。
    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石油化工工程的业绩要求变化最大。包括要求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、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而07版标准要求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、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(转载自《建筑时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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